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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資于:(1)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2)跟蹤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3)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于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跟蹤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如法(fa)律法(fa)規或監(jian)管(guan)機構以后(hou)允許(xu)基(ji)金(jin)投(tou)資其他品種(zhong)或變更投(tou)資比(bi)例(li)限制,基(ji)金(jin)管(guan)理人在(zai)履行適當程序后(hou),可以相應調整本(ben)基(ji)金(jin)的(de)投(tou)資范圍、投(tou)資比(bi)例(li)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