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xml:namespace>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ji)金管理人(ren)在不損害基(ji)金份額持有人(ren)權益的情況下可(ke)更改上述(shu)原則,但最遲應在新(xin)的原則實施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